2013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第一次明确下放进口原油的使用权。(国办发〔2013〕83号)
2013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口原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下发关于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口原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4年8月4日,张高丽副总理对国家发改委正式上报的放开原油进口的文件进行了批示。
2014年9月1日,李克强总理对国家发改委正式上报的放开原油进口的文件进行批示: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进一步研究放开原油进口对国际原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和财政税收的影响。
2014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上报有关放开原油进口事宜对国际原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和财政税收影响的调研报告。
201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上报的调研报告进行阅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将正式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口原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交国家十一部委进行会签。
2014年11月2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商务部上报由十一个国家部委会签的有关正式下放原油进口事宜的请示。
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